這一次的開庭又遇到了講ㄟ瘋
雖然上一次的開庭已經提供了一些證物給法官
但這次的開庭還是被法官給罵了一下
因為法官看不懂我提的證物
他要我引經據典......
*(^^%$#*^%&....
(我如果會寫我就去當律師就好了)
當然~
也不是只罵我方而已
被告這次又在庭上提出我方侵占公款等之胡言亂語
(他拿起一疊厚重的資料,公然在法庭上唸出:劉*成.高*偉.龔*豪.周*宇.黃*文.黃*侃等六人,在職期間侵占公款計一千多萬)
.....有拿那麼多錢,就等他來告我好啦~我幹麻還要先告他ㄚ!
不過
講ㄟ瘋在法庭上這樣講話是會被錄影存證的,名譽毀謗是刑事責任的,想告他的人可以去法院調影帶囉~~
所以法官也罵了講ㄟ瘋一下
:侵占公款與此案無關,請針對原告所提告之積欠工資部分回應
最後離開法庭時
只隱約聽見背後講ㄟ瘋跟法官碎碎的聲音
:跟這些無聊的人搞這個...............
 
既然他覺得這樣很無聊的話
我還是決定委任律師寫書狀
讓他知道什麼是無聊囉
律師寫的書狀內容大致已看過
果然是法官才看得懂的.....
4月25日早上10點還要再出庭
有時間的人就一起來參加吧!
台北地方法院-3樓民事第22庭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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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mliu83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